快車法律咨詢(湖南女子等離婚時被丈夫殺害)
7月10日一早,在湖南湘鄉市某居民小區,文希像往常一樣出門準備去上班,誰也想不到就在不久之后,文希在路上遇害了。事后家人才從警方處得知,是丈夫謝小宇在她上班的必經之路上,趁她不備從背后捂住嘴巴,用刀將她殺害,謝小宇也在事發后被警方在現場抓獲。
據文希的表弟周先生稱:文希與丈夫結婚已有6年,二人結婚2年左右后,謝小宇就開始對文希進行家暴。
3年前,謝小宇曾因賭博輸了一百多萬元,欠下了貸款。家人賣房湊錢幫其還清貸款后,謝小宇仍改不了賭博的惡習,還趁文希不注意用她的手機借貸。
2020年,文希與丈夫分居,并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起訴離婚,預計7月中旬法院將會開庭并作出判決,雙方離婚的可能性很大。但就是在開庭的前幾天,文希就在上班的路上被丈夫殺害。
不少網友都覺得文希的死亡要怪《民法典》新規定的“離婚冷靜期”。
離婚冷靜期是什么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,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,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;未申請的,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。
因為離婚冷靜期的規定,通過協議離婚的夫妻,不像以前那樣,上午決定離婚,下午就能拿到離婚證,而是先要去向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,在登記的30日內任意一方均可以反悔,等到這個三十日滿之后,民政局就會重新計算一個新的三十日,在這個新的三十日內,如果夫妻雙方無法親自前往民政局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話,離婚登記申請就會自動撤回。
這相比過去方便快捷的離婚來說,就給想要協議離婚的人帶來了許多麻煩。同時,因為雙方已經決定離婚,感情已經破裂,但在冷靜期期間還是具有夫妻關系,就有可能出現當事人以夫妻關系為便利,轉移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。
即使離婚冷靜期的上臺伴隨著諸多異議,但是也不能否認,離婚冷靜期對于年輕而心智不夠成熟的夫妻是有積極意義的。新一代男女中不乏在上午大吵了一架離了婚,下午又反悔了的問題,離婚冷靜期很大程度上也穩定了人與人之間的婚姻關系。
那么該女子被殺害,是否要歸罪于離婚冷靜期呢?答案是否定的。
根據記者了解,殺害女子的兇手一直不愿意同女子離婚,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同意離婚,所以他們是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。
因為訴訟離婚婚姻關系的解除,是依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生效時間,并不需要前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,自然也不適用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冷靜期了。
如果采用訴訟的方式離婚的話,原則上是沒有離婚冷靜期的,像是該案件中女子的情況,丈夫有家暴、惡習的情形,女子可以直接起訴離婚,不受離婚冷靜期的限制。
訴訟離婚需要多長時間?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。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,必須受理。符合起訴條件的,應當在七日內立案,并通知當事人;不符合起訴條件的,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,不予受理;原告對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訴。
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由本院院長批準,可以延長六個月;還需要延長的,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。
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、權利義務關系明確、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,適用本章規定?;鶎尤嗣穹ㄔ汉退沙龅姆ㄍ徖砬翱钜幎ㄒ酝獾拿袷掳讣?,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。
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,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。
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,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,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。
也就是說,如果案件沒有延長期限的情況,采用簡易程序的話,法院會在該案立案三個月內對案件作出明確的處理結果,采用如同程序的話,該案會在立案之日六個月內有結果。
如果法官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,而對方沒有上訴的話,判決書在作出十五日后生效,婚姻關系也隨即解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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